域名被抢注了怎么办
七月 8, 2024
作者:刘毅、陈旻玥
域名抢注(Cybersquatting),意为域名注册人恶意抢在商标权利人或域名权利人之前,注册了混淆性域名的行为。因域名注册费用相对便宜,抢注人往往以量取胜,大量注册以期能将其中一二高价卖回原权利人。
域名抢注的情形
域名抢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已拥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但未及时注册域名,被他人捷足先登;
- 案例
-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某意大利银行诉李某一案。本案中,投诉人早在2008便注册了“BPM”商标,而李某在2016年3月注册了争议域名“bancobpm.com”及“banco-bpm.com”,同年10月25日,即投诉人(意大利银行)提起该投诉之日,李某才申请注册了Banco Bpm商标。最终,投诉人成功将李某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含有该银行”bpm”商标的争议域名转回给自己。[1] 尽管随后,李某不服该判决向中国法院再次提起了诉讼,但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2.已拥有含有商标的域名,但相近似的域名被他人抢注
- 案例
-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某以色列私人有限公司诉某江西公司一案。本案中,投诉人早在2012年便注册了“JVP”商标,且拥有“jvpvc.com”、“jvpvc.biz”、“jvpvc.info”等域名,而被投诉人却恶意注册了“jvpvc.cc”网站,且声称自己是“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JVP”让人误以为该网站为投诉人官方网站。最终,争议解决中心判令将“jvpvc.cc”转移给该以色列公司。[2]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是,权利人已经注册过某一域名,但因忘记续期导致该域名流入域名拍卖后被抢注人抢注。下文将详细阐述域名过期后的情形及面对此种情况的应对策略。
以通用顶级域名为例,域名过期后并不会直接被域名管理注册人删除,而是会经过30天左右保留期、10天左右域名拍卖期、30天赎回期以及最后的5天删除期才会被最终确认删除,整个周期大约为75天左右。
在保留期或拍卖期间内,域名所有人可以较为简单地通过原价续期或参与拍卖的方式赎回域名。如果在此期间权利人都没有意识到域名已逾期,则给了抢注人可乘之机。他们往往抱着原持有人仍然想使用该域名仅忘记续费的心态,来参与域名拍卖,以期日后高价卖回原持有人。
本所近日代理的一个案件便属于此种情形。我们成功帮助FuJae Partners通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追回了其逾期且被他人抢注的域名。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UDRP)基本流程
权利人如无法协商购回被抢注的域名或者不愿意向抢注人这些“恶势力”低头,则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其中之利器就是UDRP –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实体要素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3],提起域名争议投诉需要满足3个条件:
- 原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与该争议域名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 现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 现域名持有人注册、使用该争议域名行为系恶意
如何撰写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诉书是赢得争议域名案件的关键。
基本流程
确认满足以上条件后,域名投诉人便可进入准备投诉书及后续诉讼流程阶段。投诉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8个阶段,共计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 提交投诉书(需同时送达域名注册商)
- 完成投诉费用支付(需在提交投诉书后10日内完成)
- 等待被投诉人应诉(20日)
- 启动流程并等待任命专家组(5日)
- 专家组作出决定(14日)
- 下发决定书(3日)
- 被投诉人申诉期(10日)
- 注册商协助完成域名变更
因域名抢注成本低廉、利润较高且几乎没有后续需要承担的责任,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抢注人往往乐于抢注含有刚注册的商标的域名、现存的知名企业网站的相似域名,或买入流入域名拍卖程序的域名,以期日后高价卖回给原权利人。尤其是流入域名拍卖程序的域名,因原权利人曾实际使用过该域名,很可能只是由于疏忽致使域名过期而被注册商拍卖,此等情况下抢注人往往会认为原权利人更有意愿“高价回收”该域名。
因此,对于已经注册了域名的持有人来说,应注意查看域名续费通知以及过期提醒,尽可能在保留期内(一般为域名到期后30天内)完成续费,亦或者在拍卖期结束前取回原域名。但若是错过了上述期限,域名已被别有用心的人买走,也不必感到惊慌,更不必向域名抢注人低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属于我们的域名。
[1]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decisions/text/2016/d2016-2160.html#_ftn2
[2]http://odr.org.cn/Document/CN-1601042-C.pdf
[3]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olicy-2024-02-21-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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