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简介(流程篇)


2021年09月14日

企业在我国取得某一专利权后,不代表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具有该专利权。这就是专利的地域性。因此,从企业专利海外布局的角度来说,需要在每个拟开展业务的国家申请相应的专利。以美国为例,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人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获得美国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和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申请。

  1. 直接向USPTO提交

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类似,企业可以直接向USPTO提交申请。我们建议通过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进行申请,可以保证申请的效率。通常而言一个推荐的流程是:

  • 审核发明公开文件;
  • 负责律师或代理人与发明人沟通并讨论专利申请策略;
  • 负责人撰写草稿;
  • 交予发明人审核;
  • 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撰写第二稿;
  • 再一次与发明人沟通;
  • 负责人准备第三稿并与内部团队沟通;
  • 与发明人再次沟通;
  • 根据最终意见定稿;
  • 提交专利申请。

在专利申请提交后,往往会涉及到与审查员的进一步沟通。审查员如果驳回专利,往往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阐明其驳回原因。当然,也不排除审查员直接通过并给予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的情况。

收到核准通知书并不代表专利已经收到有效保护。申请人还需完成以下的手续才能最终获得授权。

  1. 巴黎公约

如果企业希望主张优先权,那么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的渠道。中国和美国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可以直接作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基础。通过这种途径得到的专利可以根据“优先权原则”享有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巴黎公约的优先权期限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与直接向USPTO提交申请类似,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也是向USPTO直接提交。

  1. PCT

PCT专利申请人只需在我国以一种规定语言(包括中文)提出一次申请,如在该申请中指明需要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这些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际专利”的说法,PCT只是在申请流程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集中。

PCT申请由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 RO)受理,在我国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然后由国际检索机关(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 ISA)检索现有专利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附以关于该申请的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作为可选程序,国际专利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国际初审机关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 IPEA)出具初步审查报告,以此对所申请的专利有一个更客观的评价。最后,专利权的授予由被申请国(即国际专利申请中需要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按照其国内法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决定专利授予事项。PCT申请对于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尤其有利,因为其不仅提供了减轻的费率,还为申请人争取到了额外的时间(进入国家阶段前有30个月)来探索专利本身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还保障了专利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巴黎公约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点与我国专利类型相同。但是通过PCT只能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1. 企业怎么选?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主要适用于企业已经在国内申请了专利,想要在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内再在美国申请。巴黎公约也是直接向USPTO提交材料,适合向较少数量国家申请,且希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专利权授权的情况。

如果企业需要在全球布局,即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则PCT是更好的选择,可以向国际局统一提交,避免了向各个国家局提交和缴费的繁琐。并且如果企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评估专利和市场,PCT提供了长达30个月的时间,并可以固定优先权日,使得企业有充分的时间选择最终进入哪些国家的国内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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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美国USITC 337调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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