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9月14日

作者:刘毅

2021年7月27日发表于FuJae Partners

2021年0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总局令,公布了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三包范围,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特殊部件囊括其中,增加了燃油车污染控制装置触发退换货的情况。并且《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保护力度,主要包括:

要求三包凭证的内容要包括“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交付日期”(新增用于计算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和“使用补偿系数”(由原来的0.5%至0.8%之间确定修改为不得超过0.5%);

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原为35日、5次)的,消费者可以退换货;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选择退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用、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免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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